以德建院,乌鲁木齐新军都规范医德医风
编辑:乌鲁木齐新军都白癜风医院 点击咨询
刘乙锦 | 常平 | 沈振兴 主诊医 | 李奕 | 刘红霞 | 李复兴 | 左寿华,医师, | 左寿华 医师 |
导语:乌鲁木齐新军都白癜风医院重视职业道德建设,在热情提供医疗和人性化服务过程中,以制度化规范院员工行为,颁布了《院员工医德医风三条约定》,对内对外公布,接受群众监督。
一、院职工在工作中要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,把“以病人为中心”的服务理念渗透到医院的各项工作中,弘扬“诚、艺、心”的神。
二、遵守各项工作操作规程,而且必须做到:
1、工作人员上岗一律佩带胸卡,要求服装整洁,举止端庄,态度和蔼,语言文明。
2、在工作中诚实敬业,尽职尽责,尊重科学,技术上求。
3、按时到岗,主动热情地为患者服务,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、隐私权、选择权等权利,不泄露患者的隐私。
4、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,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,在医患沟通时,应使用患者及其家属易于接受的方式和能够理解的语言。
5、为患者提供整洁、优美、舒适、有序的就医环境,把“以病人为中心”落实到每一个医疗环节。
6、医务人员彼此尊重,科室间相互支持,同事间团结互助。
三、廉洁行医,遵守法律及医院规定,不以医谋私。具体要求如下:
1、医院职工对患者及其亲属馈赠的钱物、宴请和各种消费活动应婉言谢,严禁向患者及其亲属索要或暗示索要“红包”。
2、医院任何人员不准接受医疗设备、、药品、试剂等生产、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促销费、费、转诊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、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;严禁收受回扣和开单提成。接受观察及推广应按有关规定执行,科室不得擅自接受赠药和药品试用。
3、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进行合理检查,合理治疗。不要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,自立分解项目收费、提高收费标准或随意加收不合理费用。
4、医院职工严禁给他人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虚假检查报告。
5.不准使用假劣药品,或生产、销售、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。
温馨提示:乌鲁木齐新军都白癜风医院是西北地区一以白癜风为对象的7A级诊疗,院雄厚的实力,密的诊疗设备,的治疗技术,的白癜风都是白癜风患者的希望。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dd22222.com/xjyyxw/1056.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
上一篇:冬季来了,你的白癜风(白斑病)
下一篇:新疆的白癜风院孕妇白癜风用药